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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和原则?

监理有如下特点:

1.服务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提醒,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2.科学性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的服务。

3.公平性

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4.独立性

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监理要遵循如下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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